常見問題
Q&A
1.哪些場所需要用電場所負責人?
A:依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2310 號令
訂定發布之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”第五條規定:
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:
一、特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,應置高級電氣技術人員。
二、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,應置中級電氣技術人員。
三、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工廠、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
物,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。
2.為什麼有些公司巡檢價格非常便宜?
A:目前有些公司為了在短時間內增加客戶數,故以超低價格爭取客戶數,但這種公司經客戶反映其檢測服務較不佳,如工程實績照片即有原為本公司客戶,因被低價吸引,更換服務公司後卻發現,低價的公司在價格上雖然極佔優勢,但在專業度、服務態度、檢測項目都極為不佳,甚至電線已燒毀(立即性危險)還不知,故建議還是找價格一般或較有信用、口碑公司,畢竟低價於一般價格即為有異,沒有實力只能以價格或其他方式來經營,用電戶應多加留意及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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